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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还开着公交车 公司却说没此人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22日04:21  大洋网-广州日报

  

人还开着公交车公司却说没此人
邱兴发昨天还在岗上。
人还开着公交车公司却说没此人
昨天在大朗汽车客运总站还立着这样的广告牌,上面写着“大朗镇公共汽车有限公司诚聘大巴司机”。

  ●这样的蹊跷事发生在大朗镇公共汽车有限公司,涉及到的司机有29名,有的司机称已干了4年

  ●司机们因公司不签劳动合同而联名向公司索赔,劳动仲裁机构认为司机们提交的证据不能证明其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

  ●记者调查获知该公司的一些线路被层层“转包”

  核心

  提示

  这边厢29名公交车司机还在驾车载客,那边厢公司却称不认识他们,从来没有建立过劳动关系。这件荒唐事发生在大朗镇公共汽车有限公司。

  司机邱兴发在大朗镇公共汽车公司开1路公交车已经有3年时间了,公司却没有跟他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买社保,和邱兴发同样遭遇的还有另外28名司机。在多次要求无果的情况下,29名公交司机联名向大朗镇劳动仲裁庭提起仲裁申诉,向公交公司索要加班费、双倍工资等各项赔偿金共计258万余元。

  大朗镇公交系统存在层层转包现象,造成司机不知谁才是自己的真正老板。

  7月14日,大朗劳动仲裁庭认为公共汽车公司不直接向邱兴发等人发放薪水,提交的证据不能证明与公交公司存在劳动关系,最终驳回了他们的全部请求事项。

  昨日,记者调查发现,就在劳动仲裁庭驳回他们的申请请求后的第7天,邱兴发人仍然开车载客。目前,邱兴发等人正准备向法院提起诉讼,“我们最长的干了4年时间却不被承认是员工,告上法院是为争一口气”。

  司机:29人索赔258万

  邱兴发今年36岁,是四川人。他告诉记者,他于2007年6月14日来到东莞,被招聘进入大朗镇公共汽车有限公司做了一名公交车司机。3年来,邱兴发主要负责驾驶1路公交车,每天来往于大朗镇汽车客运总站和犀牛陂之间。

  邱兴发告诉记者,他入职时,大朗镇公共汽车有限公司已经承包给私人经营,1路车被一个名叫池均明的人承包。邱兴发先向池均明交纳了2500元的入职押金,池均明给了他一份盖有“大朗公共汽车队专用章”的收据,双方口头约定每月工资2500元。

  邱兴发说,他多次要求与大朗镇公共汽车有限公司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3年过去,公司仍没有和他签订任何形式的劳动合同。

  邱兴发说,经过调查,他了解到有100多人已经和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公司也给他们买了社保,但1路和2路公交车的员工却没有获得同等待遇。邱兴发说,还有另外28名司机和自己的遭遇完全相同。

  邱兴发最终和这28名同事联名向大朗镇劳动仲裁庭提起申诉,要求大朗公共汽车有限公司承认他们是公司的员工,同时支付他们保证金、加班费和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赔偿金共计258万余元。

  仲裁:证据不足驳回请求

  仲裁开庭后,邱兴发等人向仲裁庭进行了举证,他们向仲裁庭提供了保证金押金条,押金条上印有“大朗公共汽车队专用章”,同时还有落款为“大朗镇公共汽车有限公司”的行驶证和一份以公司名义招聘的启事。

  大朗镇公共汽车有限公司法人代表钟华盛代表公司答辩称,他从来不认识邱兴发等人,也从未跟他们有过任何接触,双方不存在任何形式的劳动关系。

  至于邱兴发等人向仲裁庭提供的加盖“大朗公共汽车队专用章”的收据,钟华盛辩称,他对该收据“感到十分气愤”,表示收据上的印章属假冒印章。

  大朗镇劳动仲裁庭查明,大朗镇公共汽车有限公司是一家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为钟华盛,成立于2004年6月29日。仲裁庭认为,邱兴发等人提交的保证金收据等证据并不能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7月14日,仲裁庭作出裁决,驳回了邱兴发等人的全部请求。仲裁庭表示,邱兴发等人和大朗镇公共汽车有限公司不存在劳动关系,对邱兴发等人的请求不予支持。

  目前,邱兴发等29名司机正在准备材料,拟向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我们最长的干了4年时间,却不被承认是员工,起诉是为了争一口气。”邱兴发说。

  ■记者调查

  司机昨天还在开着公交车

  昨日上午,记者在大朗汽车客运总站见到了邱兴发,他正开着1路公交车从站里出来。

  记者乘坐邱兴发的公交车从客运站出发,前往终点站犀牛陂。路上,邱兴发告诉记者,虽然他已被仲裁庭驳回了请求,但现在开车仍然不能带情绪,还得好好开车。

  邱兴发说:“大朗镇的公交系统非常混乱,现在一共有11路公交车在运行,被几个大老板承包了,其中4路公交车就被大朗镇公共汽车有限公司法人代表钟华盛承包了。”邱兴发说,钟华盛作为大老板承包了之后,又层层“分包”给另外的小老板,造成管理混乱、抢客等现象。

  昨天,大朗镇公共汽车有限公司法人代表钟华盛接受记者采访时没有否认线路“承包”及“转包”的说法。他说:“邱兴发等人是一名叫池均明的老板招进来的,现在池均明还有8个月的管理费没有交。”钟华盛说,他曾经通知过池均明与司机们签订劳动合同,“但他不听话”。

  记者了解到,池均明欠下邱兴发等人15天的工资后走佬,现在1路和2路公交车又被一个姓谢的老板承包了。昨日,谢老板告诉记者,他现在愿意和邱兴发等人签订劳动合同,而且“盖章当然还是大朗镇公共汽车公司”。

  观点PK

  劳动仲裁庭:

  司机申诉主体错误

  昨日,大朗劳动仲裁庭工作人员张文彬对仲裁结果进行了解释。

  张文彬说,邱兴发等人申诉的主体是大朗镇公共汽车有限公司,而不是直接支付他们报酬的承包老板。根据相关规定,邱兴发等人与公共汽车公司之间不是雇员与用人单位的关系,同时公司也不直接支付给他们劳动报酬,因此邱兴发等人申诉主体错误。而“人还在开车”这一证据则没被采纳。

  委托代理人:

  人在岗位就是最好证明

  邱兴发等人的委托代理人叶玉斌律师说:“根据《劳动合同法》及司法实务,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包括但不限于劳动合同、工资条、工作证、工作牌、出入证、工作服等,本案中邱兴发等还在工作岗位,开的是有大朗公交公司标志和行驶证的公交车,走的是公交线路,每天还在按公交公司的指示从事公交运营,仲裁认为不存在劳动关系实在令人啼笑皆非。”

  文、图/记者唐红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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