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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让天灾抢了甄别工程质量的“头彩”

  2010年4月,浙江衢州长风大桥开裂并被迫重修。据悉,2000年年底完工的该桥依据的设计标准应抗百年一遇的洪水,建设投资1000多万元,曾被评定为“优质工程”。大桥建成以来,当地并未遭遇百年一遇的洪水。知情人反映,事发至今已近百日,没有一家单位和个人被问责。(新华社7月19日)

  一个被评为“优质工程”的大桥,居然不到10年时间,上千万元的投资便这样被浪费,这是莫大的讽刺。可以肯定的是,即便此番重修,只要扩大基础桩不能全部改成钻孔桩(从技术角度讲几无可能),同样的隐患就不可能得到根本性排除。更应引人注意的是,由此导致的损失理应有一个明晰的界定,也应有单位和个人承担相关责任,这才是根治“短命建筑”弊病必须付出的惩戒成本。

  面对被洪水冲得破损不堪的公共设施,前几年动辄“五十年一遇洪水”的解释已无法吸引公众的眼球,就是百年也未必能成为媒体报道的焦点。前不久,格尔木市居然冒出个“两千年一遇”的更大噱头来,在媒体的强烈质疑下,当地又不得不站出来澄清。

  洪水被扩大化,在给老百姓造成更大心理恐慌的同时,工作再不济的地方,在天灾不可抗的人造“客观”现实面前,政绩非但不可能被忽略,反倒可能更为醒目。另一方面,那些本就难以逃脱天灾检验的问题工程,自然也可借此规避公众的追问,正所谓坏事变好事。

  更让人揪心的是,当一项工程的质量只能由自然灾害来检验,真不知那些看似周密的监管机制有何信用可言?

  毫无疑问,工程建设行业那些看似缜密的信用体系,其公信力如果不能得到大幅提升,就不可能抛弃装模作样的摆设之嫌,也无法抛舍公众对腐败嫌疑的穷追猛问。信用体系的重塑虽内涵众多,但离不开“违者必究”这一根本举措。衢州长风大桥要重修但更要问责,只有责任的回归,质量才可能得到保证。

  (据中国青年报)■几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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