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丢窨井盖造成事故  市政部门应先首赔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22日04:39  华龙网-重庆晨报

  案例:去年,一位老人不慎摔成了重伤,其原因就是人行道上的窨井盖丢了。最终,只好自认倒霉。

  本报讯 (记者 宋岩)窨井盖不见了,行人掉进了下水道。这种事情,屡见不鲜,而且大多只能自认倒霉。昨日,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时建议,丢了窨井盖,造成人员伤亡,应该赔,并且市政部门要首赔。

  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张再坤说,市政设施,目的就是为了让百姓生活得更舒适一些,经营者应该承担管护责任。“如果因市政设施管理不善,造成市民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就应赔偿。”张再坤建议。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雅棠也说,在现在的条例草案中,只规定了比如窨井盖、护栏等管理单位应修补,没规定如果不及时修补造成事故怎么办的问题,“条例中应该增加赔偿责任。”陈雅棠建议,并且在赔偿时,市政主管部门进行首赔,然后再找产权单位追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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