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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穆隆一审被判处三年六个月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22日04:50  华龙网-重庆晨报

  昨天下午,有“草原王子”之称的“快男”阿穆隆酒驾撞人逃逸交通肇事一案,在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一审作出宣判:阿穆隆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其朋友宝勒德牧仁犯窝藏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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