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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卷纸“撂倒”大货车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22日04:58  扬子晚报

  一辆装了30多吨鸡蛋的大货车在京沪高速公路上行驶时,突然前面出现一卷纸,将大货车“撂倒”,一车的鸡蛋也遭了殃,蛋清蛋黄流了一地。大货车所属运输公司于是将江苏京沪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告上法院,要求赔偿鸡蛋损失、车辆停运损失等费用共计20多万元。但这个官司可不好打:鉴定,一审判决,上诉,拖了近两年时间,昨天上午,这起案件在淮安市中院调解下,双方终于达成协议:江苏京沪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速公路”)一次性支付大货车所属运输公司各项损失12.5万元。

  2008年10月9日凌晨4时许,一辆黑龙江某运输公司(以下简称“运输公司”)的货车,装载着30多吨的鸡蛋行驶在京沪高速淮安段上。4:40许,前方路面上突然出现一卷纸。这卷纸是谁丢下的,没有人知道。由于当时夜色较浓,车开得比较快,驾驶员没有发现这卷纸,大货车直奔这卷纸而去。结果就像飞机撞上了小鸟,大货车立刻翻车。一车鸡蛋碎了一地,满路面都是蛋清蛋黄。

  车祸发生后,驾驶员立刻拨打110报警,民警到达现场后对鸡蛋进行了卸运,两位货主就近将这些破损的鸡蛋卖掉了,据称只卖了7万多元。但是交巡警未就这次交通事故作出责任认定。去年7月,运输公司将高速公路告上了淮安市清河区法院,要求赔偿高速公路通行费135元、车辆损失费用25165元、货物损失15万元、车辆营运损失65000元及处理交通事故相关费用31249元。由于进行相关鉴定等问题,一审法院在去年底和今年2月进行两次开庭。

  高速公路认为自己尽到了管理义务,驾驶员有过错,同时交巡警部门未作出责任认定,就不应该进行赔偿。一审法院认为,高速公路向通行的车主收取了车辆通行费用,双方形成有偿使用高速公路的合同关系。道路前方存在的卷纸,说明高速公路并未完全履行其应尽职责与合同义务,同时驾驶员也有责任,一审法院判决高速公路承担60%的责任,运输公司承担40%的责任。今年4月中旬,一审法院确定运输公司的各项损失为222318.5元,因此判决高速公路向运输公司赔偿133391.1元。一审判决下来之后,高速公路不服上诉到淮安中院。昨天,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通讯员 赵大为 赵德刚

  本报记者 朱鼎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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