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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款收条上加个“肆万”法庭上夫妻俩说漏了嘴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22日04:58  扬子晚报

  本报讯 “债主”意外死亡,借款人持添改的收条称借款款项大部已还,法官分别询问借款人夫妇还款的具体过程时,两人说法相互矛盾。7月21日,靖江法院园区法庭审结了这起特殊的民间借贷纠纷案,判决两被告归还原告42800元。

  刘剑是刘培荣夫妇的独生子,今年3月意外死亡。刘培荣夫妇在清理儿子的遗物时发现,邻居刘洪在去年12月9日向刘剑借款5万元,并出具借条一张,在向刘洪夫妇索要借款未果后,将刘洪夫妇告上法庭。庭审中,刘剑的父母对被告刘洪提供的今年2月11日收款金额为1000元的收条表示认可;但对今年2月10日收款金额为46200元的收条,只认可其中的6200元,认为收条上“46200元”的大写“肆万”、小写“4”,都是事后添加的。

  法庭遂对刘洪夫妇进行单独询问。丈夫刘洪说,今年2月10日晚上,刘剑带了五六个人到他家要钱,当时他一人在家,便将向亲戚借的4万元还给了刘剑。因此前他已陆续归还刘剑6200元,而刘剑没有出具收条,他便要求刘剑打个“总收条”,刘剑当即就将已写好的4万元收条撕掉。而这时,妻子王燕正好回家,她见刘剑不会写“肆”字,便帮刘剑在其已经写成的6200元收条数字大小写前,直接添加了“肆万”和“4”。

  然而,刘洪妻子王燕却“回忆”说,今年3月底某天早上,刘剑一个人来她家要钱,当时她与刘洪尚未起床。刘洪当即还给刘剑4万元。因当时没有纸,她就拿出原先她代刘剑写的6200元的收条,由她在大小写6200元的前面添了4万元的大小写。

  法庭认为,两被告对在借条上添加4万元的形成过程等方面的陈述相互矛盾,法院不能确认4万元被告已偿还给刘剑,判决两被告在判决生效后15日内偿还原告借款42800元。(曹味东 王国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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