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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开审悬赏广告纠纷案 征线索拒付20万赏金成被告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22日07:10  法制日报

  本报济宁(山东)7月21日电记者王家梁余东明通讯员袁鹏肇事者撞人逃逸,死者家属斥资巨额赏金“提供线索者”,知情者现身举报后,悬赏者却以线索不正确为由拒不兑现承诺,双方最终闹上法庭。近日,山东省济宁市市中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这起悬赏广告纠纷案。

  今年5月4日晚8时许,105国道济宁市中区唐口镇唐口村段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面包车将一过马路的老太太撞倒后逃逸,被撞老人当场死亡。案发后,死者儿子杨氏三兄弟贴出了“重金悬赏”公告,称“重金寻求目击证人和提供线索者”,公告中标有“悬赏20万元”的字样。

  事发当晚,马某记下了肇事面包车的车牌号。此后,马某和杨某的家人向济宁警方提供了这条重要线索。5月9日,肇事司机被警方抓获。但破案后,马某和杨某就悬赏金的问题产生分歧,马某将杨氏三兄弟告上法庭。

  原告马某认为,自己提供了重要线索,按照悬赏广告的承诺,杨氏兄弟应即刻给付报酬。杨氏三兄弟辩称,马某并没有完成悬赏广告要求的特定行为,并非悬赏广告中指出的“提供线索者”,悬赏广告并未明确规定对提供线索者给予20万元酬金。此外,被告还认为,整个广告正文并未提及重金是多少。有“悬赏20万元”的几个字,是在广告最下面另起一行,是独立于整个悬赏广告正文之外的,并不能和重金划等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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