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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9月起提高孤儿最低养育标准 5400多孤儿受益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22日07:27  广西新闻网

  广西新闻网南宁讯 (记者唐斯佳)7月21日,记者从南宁市民政局获悉,南宁市将提高孤儿最低养育标准,城市散居孤儿350元/人·月,农村散居孤儿200元/人·月,福利机构供养孤儿600元/人·月。目前,孤儿调查建档工作已经完成,争取9月份按新标准开始发放。届时,南宁市将有5400多名孤儿受益。

  据了解,过去,南宁市农村散居孤儿养育标准为每人每月150元,城市散居孤儿和福利机构孤儿养育标准为每人每月280元。由于孤儿是特殊和弱势群体,无其他生活来源,正处于长身体阶段,还要上学、购买学习用品,因此,提高孤儿最低养育标准势在必行。

  提高孤儿最低养育标准,是今年南宁市20件为民办实事项目之一。根据南宁市民政局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提高孤儿最低养育标准工作的通知》,南宁市决定从2010年1月起,提高孤儿养育标准(包含孤儿已享受的低保标准或农村五保供养标准)。

  据了解,户籍在南宁市行政区域内的未满18周岁的孤儿都是本项政策的受益者。对象包括:丧失父母的未成年人;事实上无人抚养的未成年人(主要指①父母双方均为精神病或身体残疾,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能力抚养的;②父母均被宣告死亡或均被宣告失踪,实际上已经没有履行抚养义务的;③父母一方服刑,另一方符合条件①或条件②的;④父母任意一方都符合条件①或条件②的;⑤父母一方死亡,另一方改嫁,确实无人支付生活费的)。

  为加强对孤儿的生活照顾,尽力让孤儿回归家庭、回归社会,南宁市将建立健全县(区)、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孤儿救助管理体系,实行试寄养制度,即签订寄养协议后的90天内为试寄养期。在试寄养期内,福利机构或基层组织对寄养家庭进行回访,了解被寄养人的精神面貌、生活状况、学习状况。在试寄养期间,由福利机构或基层组织对寄养儿童的生活照料、文化教育、保证儿童身心健康发展等情况进行评估,对因家庭原因不宜寄养的,经报县(区)民政局(开发区事业局)批准后,福利机构或基层组织有权终止寄养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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