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依法行政乃法治基石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22日07:45  东方网-文汇报

  蒋萍

  近日,有媒体分别披露两起省高院判决的案例,同样是民告官,同样是民胜官,最后的结局却迥异,实在发人深省。

  《法制日报》7月15日报道《温州三拆迁户告赢浙江省政府》。历时1年半,从温州市区法院打到杭州市中院再到浙江省高院,牵涉省地两级人民政府,温州三拆迁户终于成为赢家。浙江省高院终审判决:撤销杭州市中院的行政判决,确认浙江省政府原来作出的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违法。浙江省政府立即作出新的复议决定,撤销温州市政府的建设用地批准书。

  而《经济参考报》日前报道《陕西国土厅败诉后否决民告官案法院判决》。同样经过几次诉讼后,陕西省高院以(2007)陕行监字第1号裁定书驳回省国土厅的申诉,明确指出省国土厅向陕西榆林市横山县波罗镇山东煤矿颁发采矿许可证的行为缺乏合法性基础,榆林市中院判令省国土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并无不当。但糟糕的是,两年多来,原告樊河村村民多次到省国土厅反映情况,要求执行法院判决,省国土厅拒不纠正,并以会议决定的形式否决了法院判决。生效的判决形同废纸,最终导致事态恶化:今年7月17日,波罗镇山东煤矿和波罗镇樊河村发生了群体性事件。

  一个省级行政执法部门,公然否决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闻所未闻。人们不由会产生疑问:这样公然挑战法律的行为,为什么没有上级部门追究责任?居然长期姑息,并最终酿成事端。权大还是法大,这个在法治时代早应不是问题的问题,仍然在拷问着社会理性和良知。

  浙江省政府依法行政,毋须称赞,因为理当如此,实属正常。党和国家领导人多次强调,政府部门必须依法行政。陕西省国土厅抗法而酿成严重后果的事件,让人们再次对“法律是社会的底线”有了新的体会。有法不依,违法行政,势必破坏社会的和谐稳定,危害非浅。

  以法治国,依法行政无疑是基石。

转发此文至微博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10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