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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展会最高可获200万元资助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22日08:09  深圳特区报

  深圳特区报讯(记者 李舒瑜)今后,我市举办大型展会时,市民有望免费乘公交车抵达。市政府昨天通过新一期政府公报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办展环境促进我市会展业发展的若干措施》以及《深圳会展业财政资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公布系列政策推动会展业发展,其中,我市原创展会最高可获200万元资助。

  根据《若干措施》,我市将研究制定对大型展会以及市政府主办的展会期间免费乘坐公共交通设施的具体措施,报市政府批准后落实。

  我市推出的系列扶持措施还包括:试行减免展会商品展销登记证办理手续,对在深圳会展中心举办的展览,除现场有现金、零售交易的,其余展会均免于办理商品展销登记证;实行一站式展会治安消防报批服务,延长展会车辆布撤展通行证的有效期限,由目前的20天延长至30天;提高进出口展品的报关速度,深圳海关对展览品贸易方式下报关单的电脑审单环节开辟“绿色快速通道”,优先办理国际性展会的报检手续等。

  《办法》对我市原创展会的创业资助降低了门槛,从原来的展览面积须超过7500平方米降到只要超过4500平方米,就可以最高按照实际租用场馆场租费用的25%给予资助,资助金额不超过200万元且不超过该届展会实际宣传推广费用支出的70%,资助不超过五届。

  对不属于在我市原创,但首次在我市举办且展览面积达到或超过20000平方米的展会,最高按照实际租用场馆场租费用的25%给予宣传推广资助,资助金额不超过200万元且不超过该届展会实际宣传推广费用支出,实际资助不超过三届。

  《办法》加大对品牌展会的支持力度,对获国际展览业协会(UFI)等国际展览机构认证的品牌展会(展览机构),一次性给予15万元的资助。对经主管部门认定品牌展会的境内外专业媒体发布广告实际费用给予最高30%的一次性宣传推广特别资助,每个展会的资助金额不超过50万元。对遭受外部激烈竞争或因不可抗力发生临时性困难的品牌展会,根据遭受临时性困难的实际情况,经批准最高按其实际租用场馆场租费用的30%给予资助,每个品牌展会的资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对在我市召开的重要国际会议最高按照实际场租费用50%、境内外专业媒体广告费用30%给予一次性资助,每个会议的资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办法》首次提出对于重要展会,展方申请资助时必须提供第三方机构对展会数据的认证报告。对经会展主管部门认可的第三方机构对已获本办法资助展会数据的认证费用,最高给予实际费用50%的资助,每个展会的资助金额不超过10万元。每个展会最多可获得5次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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