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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景行评]陕国土厅干扰法院判决 上级部门不介入?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22日09:01  中国广播网

  这起看似并不复杂的矿权纠纷案,经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至今仍得不到执行,致使价值数亿元的集体财产归于个人名下。令人匪夷所思的是,面对生效的判决,省国土资源厅召开“判决”性质的协调会,以会议决定否定生效的法院判决。

  中广网北京7月22日消息 最高法院强调,陕西省国土厅不得干扰法院判决。对此,中国之声特约观察员曹景行作如下点评:

  曹景行:该事件起因是陕西省国土厅在一起矿权纠纷案中,否定了陕西两级法院判决。问题的严重性在于,首先,陕西省国土厅在这起纠纷中犯了错误,法院才会做出如此判决。更严重的是,陕西省国土厅竟然以行政部门的权利凌驾于法律之上,严重违背和破坏了法制精神。这令人怀疑陕西省国土厅在该案件中有利益纠葛。

  最高人民法院已做出表示,陕西省国土厅必须接受和执行法院判决。对于这一案件,陕西省国土厅的上级部门,也就是省级最高权利部门为什么不介入维护法制?非要最高法院出来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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