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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金矿业”要道歉更要担责

  20日,紫金矿业集团公司董事会就污染事故向社会发布了正式的道歉信。一个最新消息是,污染事件极有可能危及广东河域。由于部分水域铜含量超标,梅州境内大埔县政府已经发出禁渔紧急通知,从大埔三河坝至福建棉花滩汀江55公里河段,禁止下河捕捞鱼虾贝类吃用和上市。

  应该说,紫金矿业的道歉来得有点迟。12日,紫金矿业污水池渗漏事件被公开曝光,但一直未见肇事企业站出来道歉,其有关负责人反称,事故由自然灾害引起,不可预料。直至17日,当再次出现渗漏事件后的第三天,公开道歉才姗姗来迟。

  企业生产导致性质恶劣、损失惨重的污染事故,应不应该向公众道歉?仅仅是道歉,这究竟够不够?如果不够,更重要的是什么?在前一个问题上,答案是很清晰的。迫于社会舆论的压力,这家企业也已经做出了道歉的姿态。但在后一个问题上,答案却依然未见明朗。这一份道歉公告书尽管称,有关事故造成的直接、间接经济损失将在事故调查认定以及恢复重建方案确定之后随时公布。但在如何赔偿担责问题上,我们并没有看到愿意担责到底的鲜明态度,这无疑是妥善处理事故的一种隐忧与缺陷。

  根据报道,这一起严重的含铜废水泄漏事故,造成 9100立方米废水排进汀江流域,沿岸及水库的养殖业遭受灭顶之灾,约400万斤鱼被毒死。而今,广东河域同样受到了不同程度的波及污染,给当地民众带来了损失。在梅州等地,政府甚至向53户当地养殖户提前做出了补偿。但无论是赔偿渔民由此带来的经济损失,还是花钱来治理被污染后的水域,这些钱其实都不应该让政府来承担。政府财政收入取之于民,让政府为之买单,无异等于让纳税人为之花钱。这是既不公平,也不合理的做法。

  根据谁污染谁买单,谁肇事谁来承担一切后果的基本原则,这次肇事的紫金矿业应该承担起处理赔偿及治污的一切经济费用,担责到底。这是比道歉本身更为重要的一件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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