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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穆隆一审被判三年半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22日09:36  深圳晚报

  

阿穆隆一审被判三年半
阿穆隆(左)与宝勒德牧仁出庭。

  本报讯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7月21日对阿穆隆交通肇事一案做出了宣判。阿穆隆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其朋友宝勒德牧仁犯窝藏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快男阿穆隆交通肇事案一直备受关注。西湖区人民法院于6月24日进行了公开审理。法院认定,被害人李荣珍事发时确为逆向行驶,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一定责任。但阿穆隆酒后驾驶,未及时发现电动车的动态和采取有效的避让措施,且在事故发生后逃逸,应认定负事故主要责任,李荣珍负次要责任。

  法院还认为,被告人宝勒德牧仁明知阿穆隆是犯罪嫌疑人仍为其提供隐匿场所,帮助其逃匿,其行为构成窝藏罪。被告人阿穆隆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罪行,是自首。两被告人的亲属在事发后积极对被害人的亲属做出了赔偿,酌情对被告人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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