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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律师解析在日华人研究员如何破解“潜规则”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22日10:02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7月22日电 据日本《东方时报》报道,中国女博士尚晓芸勇敢“抗击”日本校园潜规则事件披露后,就在日华人讲师、非常勤研究员如何保障自己权益一事,记者走访了阿部·高桥·大江法律事务所的律师阿部宽司先生。

  记者:您认为本案中的M教授涉及到哪些法律问题?

  律师:本案所涉及的教授变相挪用国家拨款的研究经费问题,不只在国立大学存在,也不只针对华人员工才会发生。在日本,不遵守劳动法的企业和团体很多,有大量到本律师事务所咨询的类似案例。

  本案中的教授行为,在《刑法》上涉及到贪污罪、渎职罪、诈骗罪,从《民事法》上讲,属于不履行雇佣合同的不法行为,应承担损害赔偿义务和不正当获利的返还义务,从《劳动法》上说,涉及到无故惩戒的问题。

  记者:非常勤研究员在和大学缔结劳动合同的时候,需要注意哪些细节?

  律师:事实上,不只是非常勤研究员,所有的劳动者,包括钟点工,在和日本所有企业、团体签订劳务合同或更新合同的时候,都应该注意,仔细确认劳务合同、协议书和就业规则,提高劳动合同确实能够在法律上保障双方权益的意识,千万不能接受任何违法建议,否则,会让自己处于风险之中。

  很多用人机构,利用外国人不了解日本法律的弱点,诱以高时薪等优厚条件,来进行自己的违法行为。如果,劳动者在对来自用人单位的任何指令或命令持有疑问,不知道是否违法,应该加以确认。

  原则上说,本案所涉及的非常勤研究員也好,钟点工也好,大都属于和正规从业人员一样的被保护对象。而对于这一点,很多用人机构似乎没有清晰的认识。

  记者:像本案涉及的教授在口头上与非常勤研究员达成的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律师:本案所涉及的金钱授受的行事方式,属于口头协定。根据日本法律,口头协议在原则上和书面协议对当事人具有同样的约束力。如果不是明文地拒绝,即便是对对方提出的条件保持沉默,也视为默认,具有法律效力。这一点,要非常地注意。

  但是,对于一些公然违背法律和公序良俗的授意,在民事法上,是无效的。本案所涉及的口头协议属于违反公序良俗的内容,应视为无效。

  记者:如果华人非常勤研究员在利益受损后,可采取哪些途径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律师:在签订劳务合同的时候,如果发现其中有不合法的地方,(这些不合法的地方恰恰通常对劳动者不利),合同更新的时候应该予以拒绝。

  近年,日本施行了最新的《公益通报者保护法》,将职场上发现的一定的犯罪行为,通报劳动机构内部、管辖行政机关、媒体、消费者团体等机构者,在一定的条件下,严禁企业和团队对通报者进行解雇或其他不利处分。

  所以,告发企业内部违法行为,本身又拒绝参与了违法行为者,能够保全自己的安全和清白。

  只是,告发之前,需要对通报的事件慎重判断,掌握对方违法行为的证据是必要的。同时,应劝告当事人停止此类不法行为。

  当然,这些是法律层面上的建议。在实际生活中,教授和非常勤研究员属于上下级关系,大多数时候,对于来自上属的提议都无法拒绝。这样的场合,在回答的时候,不要使用“这样是不行的”,“这样做很讨厌”之类单纯的拒绝方式,使用“请放过我吧”,或“请原谅”之类委婉的回答是不错的选择,这样回答,会让教授在潜意识里认为自己是一个加害者,在提出更为严重的强制性提案的时候,在心理上会发生犹豫。或者告诉对方,“我不是日本人,这么做的话,有可能失去在留资格,以后就来不了日本了”,来拒绝对方的无理要求。(记者 千叶森林 李雨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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