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泰安7月21日讯(记者孔红星通讯员郑磊)7月20日,泰安交警在泰山火车站附近劝说一名公交车司机不要在非公交站点载客时,发现该司机属于酒后驾驶。令人后怕的是,公交车上还有30余名乘客。
7月20日上午8时许,泰安市交警支队直属二大队二中队民警彭秀山在火车站指挥交通时,发现一辆40路公交车长时间停在非公交站点载客。考虑到这样会影响其他车辆通行,民警上前督促司机尽快驶离停靠点,就在这时,彭秀山忽然闻到司机身上有一股酒味,经检查发现司机没有携带行车证,而车厢内有乘客30余人。
随后,民警对该司机进行了酒精度测试,测试结果显示血液中酒精度含量为31mg/100ml ,属于酒后驾车。
司机张某告诉民警,他头天晚上和朋友喝了酒,20日早晨5点多就发车接送乘客了。随后民警对张某进行批评,并劝说乘客转乘其他车辆。
目前,民警依法扣留该公交车及司机驾驶证,并对当事司机进行处罚。据了解,张某是今年开展整治酒后驾车行动以来,泰安市查处的第一起酒后驾驶公交车的司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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