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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城非居民生活用气涨价2至4角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22日11:16  大众网-齐鲁晚报

  本报济南7月21日讯(记者崔滨实习生姚鲁)21日,济南市物价局发布调整省城非居民生活用气价格的通知。省城工业、商业用焦炉煤气和管道天然气每立方米普遍上涨0.2元到0.4元,车用天然气价格也随之上涨。居民生活用气暂不调整。

  此次价格调整,依据为济南市2007年公布的《关于建立燃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在为期一年的联动周期内,当上游燃气价格调整时,省城物价与市政公用部门将依据联动公式计算出调整金额,结合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幅度。

  6月1日起,按照国家发改委《关于提高国产陆上天然气出厂基准价格的通知》,各油气田的天然气出厂价格每立方米上调0.23元,

  根据上述规定,经济南市政府研究同意,自6月1日起,省城非居民生活用焦炉煤气出厂价由每立方米0.85元调整为1.05元;非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由每立方米3.29元调整为3.61元;管道焦炉煤气由每立方米1.60元调整为2.00元。

  济南市物价局表示,各燃气经营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以调整后的价格为基础,与非居民用户在下浮15%的幅度内协商优惠,并报市物价局备案后执行。

  此次调整的是酒店、宾馆、生产企业等工业、商业用户,不包括居民、学校、老年公寓等。罐装液化气也不受影响,仍是88元/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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