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济南7月21日讯(记者李文鹏实习生刘露)最高院20日公布《关于建立和完善执行联动机制若干问题的意见》,标志着国家层面执行联动机制的建立。 “我省在去年年底就已经建立了这样的联动机制,其中很多好的做法与最高院意见相一致。”21日,省高院执行二庭副庭长侯希民介绍。
我省每年执行的各类案件在20万件左右,案件数量居全国前三位,因而在案件执行方面有着很多自己的探索,其中建立部门联动机制推动执行就是其中之一。“目前法律在有关执行手段、措施的规定方面仍比较简单,而债务人赖账的手段却已多样化。”侯希民说,因而有必要健全相关执行制度。
去年12月21日,由省纪委、省委宣传部、省政法委、省法院等22个部门联合制定下发了《关于建立人民法院执行工作机制的若干意见》,其中很多做法与最高院公布的《关于建立和完善执行联动机制若干问题的意见》不谋而合。
根据我省已建立的联动机制,如果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的话,在办理房产抵押或过户、建设工程招投标、工商登记、个人贷款信用等方面都作出了明确规定,特别是对公职人员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情况,作出了明确规定。“从执行联动机制的实际效果来看,确实推动了执行难的解决,由于联动机制的威慑作用,很多被执行人不敢耍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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