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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职工要求就应组织工资协商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22日14:17  金羊网-羊城晚报

  羊城晚报记者余颖 实习生 谭幸谊

  {搁置近两年的《广东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草案修改稿)昨天被重新提请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广东省人大常委会主任欧广源指出,现在广东部分企业在劳资用工方面存在着不少问题,其中一些企业特别是部分外资企业存在的对员工人文关怀不足,工资待遇偏低,加班过于频繁这三方面问题最为突出。订立相关法律法规保障企业和员工的权益是现在亟须解决的问题。

  “资方和职工不是猫和老鼠的关系,而是鱼水相融的关系!在政府层面上对于劳资双方应该保持中立,公正公平,兼顾好企业和职工双方利益”,欧广源说。}

  现场

  草案修改稿的一大亮点是,全国第一个对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和争议协调处理机制进行明确规定,并着重增加了工资集体协商的启动程序工资集体协商的依据等内容。昨天,省人大的审议现场,讨论热烈。

  劳资双方利益都要保障

  “条例规定工资协商职工一方首席代表由本企业工会主席担任,现在很多外企工会主席都是资方指定的,他们能代表职工的利益吗?我很担心!”常委会委员王雪华提出,是否修改为职工方首席代表由职工代表推选。

  “我认为条例草案总则、运用范围等很多处都要修改,首先要保证职工权利,也要保证企业利益,不要急于通过,不要造成震动……”列席的省人大代表、信宜市工商联主席李德峰说得很激动,扬起了手中的草案修改稿件。

  欧广源频频点头:“我委托你,最好把书面的修改意见送到省人大法委。”接着他问道:“你自己也是企业主,你说工资协商企业能够操作吗?”

  “那要看怎么制定,工资协商真正操作起来是有难度的,一定要有工会,最好有当地工会指导。”李德峰答。

  “工资协商”入法是国际惯例

  省总工会副主席陈宗文则旗帜鲜明地支持工资协商制度写入草案,“这是国际惯例!国际上法律上很成熟非常完善。”但他也提出,如果企业拒不进行工资集体协商或者资方收到工资协商意向书按规定时间不作答复,怎么办?现在没有规定,他就建议加上要由上级主管部门跟进。欧广源点头道:“这已是国际惯例,当然协商要工会出面,不能工人一窝蜂到老板办公室协商。资方是强势,工人是弱势,工会要站在弱势方与资方间讨价还价。”

  关键是要有可操作性

  在另一会议室,讨论一样热烈。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钟阳胜讲得很直接:“怎么集体协商,如果没有可操作性,立法更被动,我们要立良法!”

  常委会委员林惠俗意见也很强烈:“现在提的是,所有企业都要通过协商制定工资标准,大型国有企业能带头做到吗?这一制度推行多年主要是针对劳动密集型企业的,比如一个只雇10个人的高科技公司,怎么集体协商?”她的观点是:不一定是立法强制所有的企业搞工资集体协商,而是立法保证工人有这种要求可以启动集体协商。

  背景

  全国首创立法

  保障工资协商

  《广东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2007年开始起草,2008年进入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程序,但当时出于应对金融危机的需要,省人大常委会根据各方面意见和建议暂时中止了条例的审议。

  今年的6月,为适应新形势对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迫切需求,广东省委要求加快制订《广东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广东省人大常委会按程序将该条例补充列入今年的立法计划。

  《广东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草案修改稿)》在两年前的初稿基础上增加了两章30多个条文。此条例相对于两年前的草案初稿作了较大修改,率先对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和争议协调处理机制进行明确规定,这是全国“首创”。

  《广东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草案修改稿)要点

  《广东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在内容上明确了职工集体意志和职工个人意愿区别;明确了职工一方要求调整工资的法定机制,为职工提出工资方面的诉求、实现收入的合理增长提供了渠道;明确了工资集体协商期间,企业和职工的行为限制,避免因双方的不适当行为导致矛盾激化;明确了工会的地位和作用,充分发挥工会维护职工权益的作用,引导职工在工会的指导下进行维权;明确了政府有关部门的职责,构建争议的协调处理机。

  1

  加班时间和工资,要与职工协商

  企业应当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通过工资集体协商,建立合理的工资调整制度。企业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因生产经营需要延长劳动时间的,应当依法就加班工资、加班时间与职工一方进行集体协商或者与工会和职工个人进行协商。

  2

  职工民主推选协商代表

  企业五分之一以上职工向工会提出工资集体协商要求的,工会应当组织全体职工民主推选协商代表,并向企业提出工资集体协商要求。

  未建立工会的企业有五分之一以上职工提出工资协商要求的,可以要求地方总工会给予指导,民主推选协商代表。

  3

  工资协商要求15日内要答复

  职工和企业双方均可以提出工资集体协商的要求。工资集体协商的提出方应当向另一方提出协商意向书。协商意向书应当包含协商时间、地点、内容等,并对其主张作出合理说明。收到工资集体协商意向书的一方,应当在15日内予以书面答复,并与提出方共同进行工资集体协商。

  4

  守法协商不能采取过激行为

  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采用平和、友好、理性的方式,任何人不得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非法手段扰乱、破坏工资集体协商秩序。

  工资集体协商开始后,企业和职工应当维持正常秩序继续协商,不得采取激化矛盾的行为。工资集体协商期间,职工不得采取停工、怠工或者其他过激方式要求企业调整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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