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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抓错人”警方需赔偿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22日14:17  金羊网-羊城晚报

  ■律师说法

  广东大同律师事务所的朱永平律师表示,警方根据《人民警察法》和《刑事诉讼法》,有对犯罪嫌疑人进行24小时留置和侦查权。24小时内,警方必须掌握足够的证人、证言等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如果过了时间仍无足够证据证明犯罪事实,则要解除和变更对嫌疑人的强制性羁押行为。

  朱永平说,林贝欣已被警方关押在拘留所6天,如果以后证明其并不是通缉犯,那么警方将要承担在侦查期间错误刑拘的国家赔偿责任,从侦查期开始,按照每日100多元的赔偿金额以及相应的生活补助,赔偿给林贝欣。 (新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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