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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幼儿园交接孩子拟写入法规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22日14:46  新民晚报

  济南时报 《山东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修订草案)》将提交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综合各方面意见后,修订草案拟作出规定:幼儿园等应与孩子父母当面交接孩子等内容。

  “这次修改专门增加了幼儿园、托儿所的入园(所)、离园(所)交接制度。”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行政法制处处长江守涛介绍,修订草案拟规定,幼儿园、托儿所应当与未成年人父母、其他监护人或其委托的成年人当面交接孩子。

  关于对未成年人影响较大的网络游戏,修订草案专门增加了一条规定加以规范。以未成年人为对象的网络游戏不得含有诱发未成年人违反社会公德和违法犯罪行为的内容,以及暴力、凶杀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内容。(黄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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