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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大”教唆子女翻窗入室盗窃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22日14:46  新民晚报

  

“老大”教唆子女翻窗入室盗窃
绍波 图

  被告人陈建国、陈建树教唆未成年人犯罪,因涉嫌盗窃罪被一审法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罚金2万元和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1万元。两人均以量刑过重提出上诉。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经二审审查后,认为被告人犯罪性质恶劣,影响极坏,原判适用法律正确。日前,法院采纳检察院建议,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陈建国、陈建树是四川资阳市安岳县人。2007年,两兄弟迫于生活压力动脑筋来上海找“财路”,为掩人耳目,他们想到让孩子们替自己去实施盗窃。于是,陈建国带着女儿陈雨芬、陈建树带着女儿陈草芳,以及两个侄子杨学兵、安飞一同来到上海。这4个孩子都是不到16周岁的未成年人。

  2008年11月17日晚,陈建树指使并带领女儿陈草芳至宝山区华灵路某弄,由陈建树在外等候,陈草芳采用撬断防盗铁栅栏并翻窗入室的方法进入居民家中,窃得现金人民币1800元。

  12月30日晚,陈建国指使并带领陈雨芬等4个孩子至宝山区通河三村,由陈建国在外等候,陈雨芬等4个孩子采用攀爬居民楼水管并翻窗入室的方法进入一居民家中,窃得人民币8000元和价值人民币2200元的笔记本电脑一台及金首饰等财物。

  陈建国、陈建树利用未成年人,把宝山区、杨浦区、虹口区、闵行区、闸北区的居民小区都作为作案目标。他们一般晚上连续作案,手法通常是由孩子爬水管、翻阳台、钻窗进入室内,两个大人在外守候。

  案发后,陈雨芬等提供了一致的证词,陈建国、陈建树供他们吃穿,他们帮两个大人去盗窃,所得赃物交由大人,稍有不顺还将遭受打骂,他们甚至称陈建树为“老大”。在讯问陈草芳时,她告诉审讯人员:“我爸爸还说我人小,被抓住了就要放了,不会处理我。”

  经查,陈建国利用未成年人实施入室盗窃50余次,共窃得财物价值人民币40余万元;陈建树利用未成年人实施入室盗窃12次,共窃得财物价值人民币8万余元,均已构成盗窃罪,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文中未成年人均为化名)

  通讯员曹小航 余思

  本报记者 郭剑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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