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摄影师讨要赔偿50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22日14:58  北京晚报

  本报讯(通讯员张成)乔先生拍摄了一组2004年大阅兵的照片,但他发现自己的作品被一本纪念邮品的宣传册擅自使用。乔先生将宣传册的出版单位告上法院,索赔50万余元。记者昨日获悉,西城法院已受理此案。

  乔先生起诉称,2009年9月,正值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60周年即将来临之际,他发现某邮局赠送的《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60周年国庆纪念系列邮品》的宣传册中大量使用了其在2004年国庆大阅兵时拍摄的照片。乔先生随即依据该宣传册的介绍,在邮局订购了一套典藏邮品,但在这套邮品中却没有实际使用宣传册中出现的乔先生拍摄的照片。

  乔先生认为,虽然出版的典藏邮品中没有实际使用自己拍的照片,但在宣传册中的使用同样侵犯了他的著作权,因此诉请法院判令出版单位赔礼道歉、支付赔偿金及合理支出共计50万余元。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J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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