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怀化7月22日讯(通讯员 邓晗)7月22日,湖南省怀化沅陵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张贤、张四平、张彬华、王茂斌、姜启成盗、销机动车一案宣判,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十二年、十一年、五年和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五万元、四万元、三万元、一万元和五千元;其中张贤、张四平、张彬华还分别被附加剥夺政治权利三年、二年和一年。
2009年5月至7月期间张贤、张四平、张彬华、王茂斌(均系沅陵县人)等人相互邀约,先后流窜到湖南省宁乡县城郊乡、汉寿县太子庙镇、花垣县排碧乡、桃源县汽车总站、永顺县青坪镇、古丈县古阳镇、沅陵县官庄镇等地,采用“蹩刹”(一种盗车工具)开锁,盗窃作案七次,盗得各种型号皮卡车、面的车七辆,共计价值229562元。销赃获赃款19000元。
稿源:红网 作者:邓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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