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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乱收费 重罚7.5万 平川工商分局查处一起不正当竞争案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22日18:06  兰州晨报

  本报白银讯(记者张鹏翔)白银市平川区一物业公司利用对小区的物业管理权,向在该小区销售安装太阳能热水器的经销商收取“太阳能安装质保金”,致使其他经销商受损失。近日平川工商分局成功查处这起限制竞争乱收费案件,对该物业公司处以7.5万元罚款。

  近日,白银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平川分局接到部分太阳能经销商投诉书,反映平川区某物业公司强行收取“太阳能安装质保金”。接到投诉后,该局立即组织执法力量进行了深入细致的调查。经查,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从2010年1月31日开始,利用对某小区的物业管理权,向在该小区销售安装太阳能热水器的经销商收取“太阳能安装质保金”,收费标准从每台50元至200元不等,截至2010年4月29日共向清华阳光、桑夏、热点、清华之星、皇明、亿佳能等35个品牌的太阳能经销商收取了 “太阳能安装质保金” 21780元。

  物业公司利用自身的特殊地位强行收取“太阳能安装质保金”,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禁止公用企业限制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第四条规定,构成乱收费用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该局依法责令物业公司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对其处以7.5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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