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广西“杀害覃氏三姐妹案”凶手兰新诚被执行死刑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22日22:13  广西新闻网

  

广西“杀害覃氏三姐妹案”凶手兰新诚被执行死刑

  资料图片:从右往左为二妹、三妹和四妹。

  新华网南宁7月22日电(记者刘晓莉)备受外界关注的广西“杀害覃氏三姐妹案”22日画上了句号。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下达的死刑执行命令,凶手兰新诚被执行死刑。

  最高人民法院复核确认,2009年2月,被告人兰新诚经预谋欲对居住在南宁市一小区其居室对面703号房的被害人覃珊实施强奸,并准备了折叠刀、羊角锤、催泪喷雾剂等工具,伺机作案。2月10日20时20分许至21时许,兰新诚先后将被害人覃珊、覃巧平和覃解梅持刀挟持。兰新诚唯恐罪行败露,遂起意杀人灭口。随后在卫生间内,先后将3人杀死,后兰新诚又使用钢锯等工具对三人尸体进行肢解。2月13日,兰新诚驾驶电动自行车分别将尸块抛至南宁市良庆区大沙田金象社区阳光新城后面的钢沙山。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兰新诚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已经构成故意杀人罪。其杀人后又实施分尸、抛尸,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应依法惩处。同时认定第一审判决、第二审裁定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法裁定核准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维持第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兰新诚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刑事附带民事裁定。

  此前,广西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在2009年7月1日一审以兰新诚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同年11月2日,广西高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下一页第 [1]

  

广西“杀害覃氏三姐妹案”凶手兰新诚被执行死刑

  资料图片:被告兰新诚在庭审时面无表情。记者 唐辉吉摄

  此前,广西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在2009年7月1日一审以兰新诚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同年11月2日,广西高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上一页第

转发此文至微博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10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