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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座天桥连“破相”,民众知情权不应被剥夺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23日01:02  红网

  经过几场雨水冲刷后,郑州新建不到1个月的东风路与文化路环形天桥桥面和台阶的塑料表层就已经严重破损,一些地方大面积脱落。而作为去年郑州市政府承诺的“十大实事”之一所新建的8座天桥,在陆续建成投入使用后,挢面都相继“破相”。(7月22日《工人日报》)

  面对市民的质疑,施工方称“都是新材料害的”“通桥时间紧”。这样的解释很难让市民满意,因为此前另一座投入使用的天桥——花园路人行天桥的塑胶地垫采用的也是这种材质而屡次破损,有关方面怎么就不长记性,旧的伤疤未好就忘了疼吗?

  8座天桥相继出现不同程度的“破相”,不能把责任推给不会说话的“新材料”和行人的使用不当。这是一种很苍白的狡辩。造价这么高的工程,从设计到施工都应该有严格的规范,在先前完工的天桥已经出现明显质量问题的前提下,依然“执着”后面的施工,不撞南墙不回头,这一切怎能都拿“新材料”来做挡箭牌?

  市政工程建成了这样的“桥渣渣”,为民的好事搞成了扰民的烦心事。这一切怨谁?怨天,你为何下那么多雨?把好好的桥面泡成了泥泞场;怨地,你怎么就那么“欺生”,新材料在外地都用得好好的,铺在你这就成这个样子;怨行人,谁让你们穿高跟鞋上来的?要知道这桥是花了大钱的,一定要爱惜!今后上桥前最好脱下鞋赤脚通过。

  不要再怨天尤人了,这么大的工程,市政工程!上有政府盯着,下有百姓看着,糊弄是过不了关的。其实问题的关键还是监管方面出现了问题,质量如此糟糕的工程是如何通过各级部门的层层验收的?如果验收没有合格,为何又匆匆交付使用?有关部门必须做出一个合理的解释,而不是拿出一堆怨天尤人的借口来敷衍。毕竟关涉老百姓自己的事,他们应当有知情权。

稿源:红网 作者:于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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