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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版权中心”为名称上法庭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23日01:47  新京报

  本报讯 (记者陈博 通讯员刘妍)昨日,朝阳法院开庭审理北京市首例版权交易中心不正当竞争案。北京国际版权交易中心起诉北京东方雍和文化创意投资有限公司和北京东方雍和国际版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称两被告擅用原告“国际版权交易中心”的名称,进行宣传并开展业务,构成不正当竞争,索赔26万元。

  被告拒绝承认侵权,称自己是原东城区政府和国资委决定成立的,“国际版权交易中心”是行业项目的通用名称,原告不享有垄断使用权。被告指出,根据企业名称登记办法,“国际”不能单独作为企业名称的字号,原告名称不符法律规定。

  本案未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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