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记者 颜斐)号称5个月内能减掉65斤肉,29岁的刘女士听信了美容院的忽悠,花费12300元进行美容减肥,没想到却未见任何效果。近日,朝阳法院判决北京尚雅溪园美容美体有限责任公司退还美容费12300元。
刘女士起诉称,去年3月31日,她与被告签订减肥服务协议,公司承诺自2009年3月31日起5个月内将她的体重由200斤减到135斤并确保不反弹。如减不到135斤,1个月内无条件全额退款。但经多次接受服务,并没有达到被告承诺的减肥效果。
被告当天未出庭。刘女士提交了一份健康检查表,显示其于去年10月20日所测体重为100公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