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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路上撞上障碍物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23日02:25  郑州晚报

  高速路上撞上障碍物

  高速公司赔偿损失

  □晚报记者 鲁燕

  来自常州的徐先生最近心里比较烦,他开车沿连霍高速公路行驶时,没想到与高速公路上一只废弃的大货车轮胎发生碰撞,导致轿车受损。

  徐先生因此将河南高速公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河南高速)告上法庭,要求赔偿事故各项损失共计18920元。

  近日,二七区法院审结此案,徐先生获得赔偿13262元。

  徐先生说,今年3月,他驾车去外地出差,当他沿连霍高速公路由常州至郑州到554公里时,没想到路面上竟然遗弃了一只大货车轮胎。

  他躲闪不及,与轮胎发生碰撞,车辆损坏。

  徐先生认为车辆进入高速公路,有偿使用河南高速管理的高速公路,他在正常行驶下,撞上未能及时清理的路面障碍物,造成了这次事故,河南高速应对事故中一切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河南高速辩称,造成该事故的主要原因是轿车司机操作不规范造成的。

  按照河南省高速公路路政规范化管理细则规定,河南高速已尽到合理注意义务,不应承担任何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河南高速作为高速公路的管理部门,应保障公路的完好、安全和畅通。

  因河南高速未能及时清理路面障碍物,未能保障公路的完好、安全和畅通,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因此,徐先生要求赔偿损失的合理部分,法院予以支持。

  判决河南高速赔偿徐先生车损9880元,加上评估费、停车费、交通费等,共计13262元。

  线索提供 南南 凯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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