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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断深化民事行政检察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

  本报井冈山7月22日电(记者肖玮 徐盈雁 欧阳晶)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姜建初在全国检察机关第二次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会议上强调,检察机关要充分发挥民事行政检察职能作用,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不断深化民事行政检察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

  姜建初说,2001年至2010年6月,全国检察机关共受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66万余件,向人民法院提出抗诉12万余件,其中民事抗诉11.6万余件,行政抗诉4000多件。共向人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4.5万余件,人民法院采纳2.7万余件,采纳率为59.4%。人民法院共再审审结民事行政抗诉案件7.6万余件,其中维持原判1.9万余件,占25.4%;以其他方式处理2000多件,占3.5%;改判、撤销原判发回重审、调解结案共计5.4万余件,再审改变率为71.1%,取得了良好的监督效果。九年来,高检院相继制定了《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办案规则》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规范执法行为,严格办案程序,完善案件管理,使办案工作既有法可依又有章可循。

  姜建初指出,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重中之重。各级检察机关要把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纳入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总体格局,找准切入点、结合点,着力发挥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化解社会矛盾、推动社会管理创新、促进公正廉洁执法的职能作用,切实按照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要求加强和改进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努力在履行民事行政检察职能中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

  姜建初强调,要强化办案,积极探索,提高能力,进一步发展民事行政检察事业。要立足法律监督职能,大力加强办案工作。加大抗诉力度,突出办案重点;提高办案质量,增强办案效果;拓宽办案思路,提升监督层次;健全联动机制,形成监督合力。要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不断强化民事行政检察监督职能。要明确监督范围,深化探索工作;丰富监督方式,构建多元化监督格局;健全监督程序,规范执法行为;改革监督机制,优化资源配置;完善监督体系,加强基层工作。要加强理论研究,深化基本理论研究,加强司法技术研究,完善民事行政检察理论体系。

  姜建初指出,要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整体监督能力。要科学设置机构,合理配备人员,加强思想政治和反腐倡廉建设,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加强专业化建设,不断提高业务水平。要强化对外联系,自觉接受党委领导,积极争取人大监督和支持。要加强与审判机关的沟通、协调,促进和谐司法,加强与律师的联系,加强与学术界的交流和沟通,加强舆论宣传,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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