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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电总局:证券节目不得判断涨跌

  广电总局7月20日通报,总局14日下发《关于切实加强广播电视证券节目管理的通知》。通知要求,各级广播电台、电视台所办证券节目须为播出机构自制自播,不得出租、转让时段,不得播出咨询机构提供的节目,不得在证券节目中与咨询机构进行商业化合作;无证券投资咨询相关资格的机构和人员不得参与证券节目;不得对具体证券或者证券相关产品的价格涨跌或者市场走势作出确定性判断。

  通知说,广播电视证券节目的内容必须符合广播电视节目管理规定、证券投资咨询相关法律法规、证券监管要求和行业自律规范,不得宣传虚假、片面和误导性信息。节目中须以显著、清晰的方式进行风险提示。

  (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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