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喝喜酒

  短信内容:孩子满月,您能过来喝喜酒吗?我们能有今天,多亏了您的帮助!

  接收时间:2010年7月9日

  发短信的人姓朱,是我办理的一起故意伤害案的被告人。2009年6月的一天,小朱因怀疑同事张某非礼自己的未婚妻而与张某发生口角,后相互殴打,致张某两根肋骨骨折而被逮捕。同年11月,被移送至我院审查起诉。因张某拒绝调解,我只能按部就班地开始审查。在讯问小朱时,我了解到他们原定11月28日举行婚礼,未婚妻也已怀孕。为了让他们的婚礼顺利举行,我找到被害人,耐心做他的思想工作,最终,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法庭上,我又向法院提出“尽快审理,适用缓刑”的建议。11月23日,法院判处小朱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婚礼如期举行。

  收到小朱的短信,我仿佛看见了夫妻俩幸福的笑容。我把短信存入文件夹,它将时刻提醒我,在执法中多一分人性关怀!(山东省临沂市罗庄区检察院 赵云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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