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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索移送制度独具特色

  2010年3月,无锡开发区检察院在审查一起伪造国家机关公文案件过程中发现,犯罪嫌疑人李某在某市曾因伪造国家机关公文被该市公安机关行政拘留,但民警仅对其处1万元罚款,并未执行拘留,遂依据该院线索移送机制将该涉嫌渎职线索移送至某市检察机关,这已是该院自2009年推行该机制以来,向公安机关、司法机关移送的第13件犯罪线索。近年来,该院在实践中逐渐形成了独具特色的线索移送制度,将立案监督、追捕、追诉等工作融合其中,更加全面、有力地促进了对刑事案件处理的法律监督,并在实践中得到了进一步检验和完善,得到了地方党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充分肯定。

  线索匮乏始终是立案监督的最大瓶颈,开发区检察院以此为突破口在线索移送制度中注重从多个方面加强对犯罪案件线索的搜集、整理,在加强对办案人员法律监督能力培养的基础上,通过注重对同案犯身份情况的审查,注重犯罪嫌疑人本人的检举揭发,仔细甄别审查案卷中隐藏的蛛丝马迹,在适时介入时对案件线索进行细致推敲等方式,拓宽了线索发现、搜集的渠道,突破了线索搜集难的瓶颈制约。

  2009年1月,该院适时介入孙某涉嫌赌博一案。办案人员发现犯罪嫌疑人孙某的主体身份可能系国家工作人员,有可能构成挪用公款罪,遂将线索移送至该院职务犯罪侦查部门。职务犯罪侦查部门通过调查,确定其系政府委托依法从事公务的人员,其行为已涉嫌挪用公款罪,遂立案侦查,最终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

  移送线索能否一查到底既取决于线索质量本身,也取决于接受线索单位的态度,为此,该院与公安机关、本院自侦部门深入沟通,完善协调了跟踪监督机制、引导侦查机制、立案监督制约机制,明确了各自的责任义务,刑检部门对所移送的线索登记,并落实专人进行跟踪监督,加强对案件线索侦破的引导,以此为切入点加大对侦查活动,特别是立案活动的监督,进一步强化了维护公平正义的司法主题。

  自2009年以来,该院共移送各类犯罪线索13件16人,其中重大案件线索10件,占移送线索总数的77%,罪名涉及抢劫、贩卖毒品、盗窃、挪用公款、滥用职权等多类犯罪,根据跟踪反馈的情况,有8件已破案,破案率达62%,有9名涉案人员已归案,到案率达56%,已被法院判处刑罚6人,为加大对刑事犯罪打击力度,维护社会稳定,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注入了强大的动力和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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