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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劳动服务令跟踪帮教未成年人

  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检察院检察长 程和平

  自2006年被评为省级“优秀青少年维权岗”以来,我院积极围绕推进三项重点工作,不断创新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方式方法,最大限度地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实现了社会效果、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经济效果的有机统一。

  一是推出“三说理”机制。我院规定,对未成年人轻微刑事案件作出批准逮捕决定后,在《审查逮捕案件意见书》中“有逮捕必要”部分,从认罪态度、取保条件、前科情况、再犯可能性等方面详细说明逮捕理由;在办理未成年人“附条件逮捕”案件时要求承办人做好风险评估,对作出批准逮捕的案件向公安机关发出《附条件逮捕告知书》,对案件进行分析说理,确保案件质量;对未成年人不捕案件采取书面说理的工作形式,从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犯罪危害以及诉讼风险等多方面进行规范、准确、全面、深刻地说理,并制作不捕说理告知书,送达公安机关和案件当事人,以达到化解矛盾、息诉息访的目的。

  二是践行“圆桌式”庭审模式。我院与法院积极探索适合未成年人的庭审方式,通过“圆桌式”审理方式能减轻未成年人的思想压力,帮助感化和挽救未成年被告人。当庭实施帮教,通过让被告人宣读悔过书,检察官以案说法,监护人落实帮教措施,使未成年被告人认识到自己行为所带来的社会危害性。

  三是探索附条件不起诉机制。对一些犯罪情节较轻、社会危害性小且具备有效监护条件的未成年人实行“三线帮教”新模式,即与学校、家长、社区签订帮教协议,明确考察期限,加强对涉案青少年的回访和考察,根据其在考察期的表现情况,依法作出起诉或者不起诉的决定。如我院对未成年人童某和洪某涉嫌抢劫一案适用附条件不诉,承办检察官与犯罪嫌疑人、监护人、就读学校签订帮教协议,建立以两名犯罪嫌疑人的监护人、学校(社区)、检察院的“三线帮教”模式,两名犯罪嫌疑人在6个月的帮教期内均能遵纪守法,在学习、生活上表现良好,最终对其不予起诉。

  四是落实跟踪帮教措施。我院与区司法局联合制定了《关于社区矫正工作实施意见》,建立了“未成年人犯罪矫正工作联系点”,利用社区资源创建“青少年诚爱成长基地”,对不捕、不诉的未成年违法犯罪人员通过“社区劳动服务令”进行帮教,通过建立帮教卡、帮教档案、帮教协议,积极动员家庭、学校、社会共同对未成年违法犯罪人员进行帮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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