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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机关以权欺法应当彻查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23日03:20  京华时报

  因为煤矿产权纠纷,陕西省横山县波罗镇近日发生群体械斗事件。令人震惊的是,这起悲剧的根源竟是陕西省国土资源厅拒不执行省高级法院及榆林市中级法院的生效判决。

  横山县波罗镇一座煤矿的产权纠纷存在多年,榆林市中级法院于2005年12月判决陕西省国土资源厅批准该矿变更《采矿许可证》的行为违法,应予撤销。陕西省国土资源厅提出申诉后,陕西省高级法院于2007年4月裁定,支持榆林市中级法院的判决。至此,波罗镇这座煤矿的产权纠纷已经有了明确结论。如果陕西省国土资源厅纠正违法行政行为,村民与煤矿之间的矛盾纠纷可能就不会激化,械斗事件也许根本不会发生。

  令人遗憾的是,在此后长达3年多的时间里,陕西省国土资源厅非但不依法履行法院生效判决,反而召开“协调会”,以“会议决定”否定法院判决。

  一个省级政府部门如此对待法律,暴露出时至今日仍有地方政府目无国法,把权力凌驾于法制之上。如果政府机关自己都无视法律,又怎么行使社会管理职责,要求其他组织和个人遵守法律?怎么能够取信于民,使行政活动赢得社会各界的支持?

  问题的严重性还不止于此。矿产资源开采经营中有巨大的经济利益。各级政府制订了严格的管理制度和问责制度。2002年,陕西省国土资源厅也通过了有关规定,提出实行矿业权审批、登记等过错责任追究制度。2005年,国务院印发规定,要求对违法或不当执法限期整改。陕西省还将是否履行法院判决列入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考核指标。如此背景下,陕西省国土资源厅仍然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让人们对深层的原因产生怀疑。期待当地和相关部门一查到底,决不姑息,还法律权威,还群众公道。

  摘编自新华社7月22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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