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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违最短只需25个工作日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23日03:20  京华时报

  本报讯 (记者孙乾)一处已建成的违法建设,从限期拆除决定到拆除违建时间将缩短为25个工作日。昨天,北京市法制办公布《北京市查处违法建设若干规定(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公开征求相关意见。

  草案统一了全市违法建设的认定标准,进一步明晰了违法建设查处工作的分工,对违法建设认定、查处、政府相关部门和市政公用服务单位配合查处职责等问题做了规定。值得注意的是,草案明确规定了违建责令停止建设、处理、强拆的工作程序。

  草案规定,已经建成的违法建设工程,相关部门要及时作出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限期拆除决定书等。此后,当事人应在规定期限内(一般为15日)自行拆除完毕并清理好现场。如到期未拆除,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应在违法建设拆除期限届满后的10个工作日内,将违法建设限期拆除决定及逾期未拆除的情况函告违法建设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由区、县人民政府责成区、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等有关部门实施强制拆除。按照此规定,拆除一处已经建成的违建理论上可以缩短到25个工作日。

  今年6月,北京市政府下发了《关于建立制止和查处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联动工作机制的意见》,意见中规定强拆违建不再经由法院裁决执行,可采取停水停电等方法督促拆除,这些规定在本草案中均有涉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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