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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期不申报将征缴就业保障金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23日04:06  大洋网-广州日报

  2010年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下周到期

  本报讯 (记者张颖妍)记者昨日从市残联了解到,2010年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用工情况申报审核工作即将结束,但部分镇街还有少数用人单位仍未办理年审。市残联提醒,下周末是最后截止日期,逾期不办理安排残疾人就业用工情况申报的,按无安排残疾人就业计算征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市残联有关人员介绍,凡在2009年1月~12月有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相关单位可在2010年6月1日~7月31日申报审核,逾期不办理安排残疾人就业用工情况申报的,按无安排残疾人就业计算征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据了解,保障金征收标准为用人单位应按不低于本单位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人数0.8%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比例的,每少安排一名残疾人,按市统计局公布的2009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14416元的80%即11533元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按比例计算不足一人的部分,根据上述标准按实际比例数计算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另外,记者了解到,个体工商户不纳入残保金征收范围。如果用人单位确实符合条件需要缓缴减缴,其缓缴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减缴额不得超过应缴数额的一半。对无正当理由拒不缴纳残保金的用人单位,将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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