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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场所停车原则上免费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23日04:10  大洋网-广州日报

  物价局公布《中山市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本报讯 (记者肖成)车辆在停车场被盗,停车场要负一定责任;公益性场所如医院,原则上应免费停车;路边停车将由政府进行定价。昨日,中山市物价局在其网站上公布了《中山市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共16条,对公益场所停车收费等热点问题作出规定。

  打破“停车不负责保管”潜规则

  据了解,中山市此次应对省物价局规定修改,将收费项目名称由“机动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改为“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物价局称,根据有关法规规定,为明确经营者责任,避免因停车场保管不善造成车辆毁损、灭失而引发纠纷,有必要将收费项目名称修订为“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

  《征求意见稿》第4条规定:“车辆交付停车场停放保管后,停车场经营者在保管期间因保管不善造成停放车辆毁损或者灭失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车辆投了保险的,投保车主可以直接向保管人提起赔偿之诉,也可以要求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的规定先予赔偿。然后将向保管人的追偿权转让给保险公司。

  公益场所停车收费需报批

  《征求意见稿》第8条规定,医院、学校、博物馆、图书馆、青(少)年宫、文化宫、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等对服务对象开放的内设停车场,原则上应免费提供机动车停放服务。为合理调节停车服务资源的利用或弥补正常服务费用支出确需收费的,必须依法办理有关报批手续,具体收费标准由市物价局按照优先满足服务对象停车需求的原则从低制定。

  中山的公益场所都将走向收费吗?假如收费,又该收多少?《征求意见稿》并未给出明确答案,只是“原则上”不收费。

  凡市民有不同意见或建议,可于7月30日前向市物价局反映。

  联系电话:0760-88325592;传真号码:0769-88332329;电子邮箱:zswjcbjck@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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