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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费怎么收 业主说了算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23日04:10  大洋网-广州日报

  《中山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开始征求意见

  本报讯 (记者齐华伟)日前,中山市物价局公布了《中山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办法》)。是否成立了业委会成为采用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标准。《办法》还对曾经引起争议的小区IC卡收费、分期开发物业收费等物业服务收费行为进行了明确。多数接受采访的业主担心物业费会有所上涨,也有业主担心被“业委会”代表。

  业委会作用至关重要

  本次公布的《办法》是根据今年4月1日实施的广东省《关于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对中山原有的相关规定进行了修改,并结合中山实际,制定了实施细则。目前《办法》还处于征求意见阶段。

  记者注意到,《办法》中将原来对物业管理企业的称谓,统一改成了物业服务企业,这一看似不起眼的改变,实则是一种观念的变更,业主及业主委员会所扮演的角色也越来越重要。《办法》规定业主大会成立之前的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成立之后的则实行市场调节价,由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双方协商确定。

  《办法》第十条规定,小区因成本变化等原因需调整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应通过召开业主大会,过半数业主同意方可执行,属政府指导价管理的需报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后方可执行;已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小区,调整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经业主大会通过后,由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通过合同约定。《办法》对于业主大会的召开形式也作了详细规定。

  同类物业收费要一致

  《办法》还对一些容易引起纠纷的细节也作了规定。《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分期开发的物业划定为一个管理区域的,应当由同一物业服务企业提供服务。同一物业管理区域内分期开发的同类型物业,如业主享受相同的服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不同时期的物业实行相同的收费标准。

  对于停车费和车位收费问题,办法明确了按照《中山市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来执行,据悉目前,该管理办法也已开始向公众公示。此外,《办法》还提倡对非机动车提供免费停放服务。

  市民担忧物业费上涨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多数业主对于《办法》并不了解,但他们都担心物业服务费会水涨船高,也有业主担心业主委员会不能真正代表业主的利益。

  曾因拒交物业费被物业公司告上法庭的付女士告诉记者,她们小区也有业委会,但她对业委会是如何成立的却并不清楚,“业主委员会的成立需要全体业主,或大多数业主的参与,但实际上可能存在暗箱操作。如果业主委员会的成员跟开发商或物业公司有关联,那么他代表的就不是业主的利益。”

  记者从中山市房地产行业协会了解到,中山目前有170多个小区成立了业委会,约占全市物业管理项目的三成。目前物业管理公司的主要收入来源为物业管理费,一般情况下物业管理费约占其总收入的70%以上,有些公司高达90%以上。中山市房协的一项调查显示,物业服务行业平均亏损面达七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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