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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力推公务用车标识制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23日04:21  荆楚网-湖北日报

  荆楚网消息 (湖北日报)(记者张晓峰、李保林)从今年9月起,我省各县市区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的所有公务用车将统一张贴专门标识。昨日获悉,省纪委、监察厅已为此下发通知,目前涉及车辆的清理登记工作正在进行。

  通知规定,公车标识为15厘米×10厘米规格的纸质粘贴标识,张贴于车辆前挡风玻璃内侧右下角醒目位置。其正面为红底黄字,印有“××县(市、区)公务车”字样及12388举报电话;背面为白底黑字,印有“加强公车管理,接受社会监督,带头遵章守纪,自觉维护形象”的警示语。

  省纪委党风室主任高金章称,公务车贴标,可以让更多的群众辨识,方便对违规行为的监督举报。凡不按规定张贴标识、故意遮盖标识、擅自撕毁标识的单位和个人,将给予严肃批评,责令写出书面检查,限期整改。凡违规将公车停放在不适当场所、党员领导干部私驾公车,一经发现并查实的,将严肃处理相关人员。凡违反公车标识制度,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将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通知要求,各单位分管机关的领导为执行公车标识制度第一责任人。公安交警发现贴有标识的公车违章,应依法处理,并将违章情况书面报送所在县市区纪委监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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