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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人每年不低于1250元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23日05:15  淄博新闻网

  晚报讯 (首席记者沙红翠 通讯员王克军 韩金枝)昨日上午,记者从市民政局了解到,经市政府第38次常务会议研究确定:我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年不低于10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不低于1250元,自2010年7月1日起执行。

  据了解,从2007年开始,我市逐步推行建立农村低保制度,2009年省政府确定全省农村低保标准不低于1000元/年,我市也积极实施了农村低保提标扩面工作,将保障标准由年人均900元提高到1000元,将保障人数由6.5万人扩大到7.5万人。2009年全市年人均保障标准达到了1078元,比2008年底增幅9%,并有3个区县达到了1200元。

  2010年,为进一步提高农村居民的基本生活质量,我市再次提高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年不低于10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不低于1250元,2010年7月1日开始执行。市政府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做好农村低保提标扩面工作,按现行渠道积极筹措农村低保资金,同时进一步加大财政资金补助力度,确保足额预算、按时发放,要认真做好新增农村低保人员的调查摸底、审核确认工作,做到应保尽保。

沙红翠 王克军 韩金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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