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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店主帮人刷卡套现千余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23日05:56  大众网-大众日报

  □记者 张环泽 通讯员 王亚东 报道

  本报枣庄讯 记者日前从枣庄市中区公安分局获悉,该局经侦大队破获全市首例利用POS 机套现大案,女店主孙某利用其经营部里的POS 机为他人刷卡套现,收取手续费牟利,涉案金额1000余万元。目前,涉嫌非法经营罪的孙某被取保候审,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据办案人员介绍,经侦大队在侦破一起信用卡诈骗案时,从银行调出该团伙的收入明细单时,发现枣庄市汇鑫缝纫设备批发专营部每天资金流动性很大,遂迅速展开侦查,一举将犯罪嫌疑人孙某抓获,查获用于非法套现的POS 机两台、 签购单、 账册等作案工具一宗。

  29岁的孙某系枣庄市中区人,经营一家缝纫机店。2008年底,朋友急需用钱想借用店里的POS机刷卡提现,孙某爽快地答应了,事后朋友付了一些手续费作为报酬。此后,朋友经常介绍其他朋友来店里刷卡提现,尝到甜头的孙某一方面不停寻找“客户”帮人套现,赚取手续费;另一方面则是“以卡养卡”。她发现,不同的银行信用卡免息期不同,有的长达50多天。当一张信用卡上的免息期快要到期时,她就用另一张信用卡套现,把前一张卡的窟窿补上。 于是,孙某就以每张几十元的好处,大肆收购别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办理很多银行卡,达到以卡养卡的目的。

  孙某向警方交代,从“客户”刷卡到套出的现金回到“客户”手中,钱是这样流转的:第一步,孙某用“ 客户”的信用卡在她店里刷卡消费;第二步,她拿着“客户”签名的购物小票,在扣除千分之四至千分之六的“手续费”后,将刷卡消费的钱转入自己的账户;第三步,她到银行取现,将钱给“客户”。

  采访中记者被告知,银行卡持卡人不通过正常合法手续(ATM 或柜台)提取现金,而通过其他手段,将卡中信用额度内的资金以现金方式套取,同时又不支付银行提现费用的行为,为“洗钱” 等不法行为提供了便利,还由于多数信用卡都是无担保的借贷工具,可能形成大量不良贷款。同样,这一行为也给持卡人带来极大风险,如果持卡人不能按时还款,就必须承担比透支利息还要高的逾期还款利息,而且可能造成不良的信用记录,甚至还要承担个人信用缺失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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