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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城出租车凭标签加收燃料附加费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23日05:56  大众网-大众日报

  □记者 王佳声 通讯员孙楠 报道

  本报济南7月22日讯 省城车用天然气价格今起每立方米上调0.58元,考虑到涨价对出租车行业造成的影响,济南市决定出租车每乘次加收 0.5元燃料附加费。今天,济南市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服务中心开始陆续向出租车发放燃料附加费标签,为避免纠纷,暂未领到标签的出租车司机不允许收取乘客燃料附加费。

  对于加收燃料附加费,济南市物价局解释,按照今年新修改的《市区客运出租汽车运油、气价格联动办法》,当油、气价格升降幅度达到规定的启动点时,出租车运价将会联动调整。依照这一《办法》,以上一次加收或取消燃料附加费或调整运价时的油、气价格为基期价格,当93号汽油价格升降幅度超过10% ,或天然气价格升降幅度超过15% 时,即达到运价与油、气价格联动的启动点。达到价格联动的启动点之后,市物价局将会同市交通运输局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可采取加收或取消燃料附加费,调整起租价、车公里运价,或者起租价与车公里运价同时调整的方式。《办法》还规定,调整后燃料附加费执行时限最低一个月。

  济南市出租车上一次加收 0.5元燃料附加费是在2006年7月10日,当时的93号汽油价格为4.93元/升,而截至目前,93号汽油的价格已经涨到了6.39元/升,每升涨了1.46 元,涨幅达29.61% ,超过了《办法》中规定的10% 升降幅度;当时的车用天然气价格为每立方米2.60元,而本次车用天然气价格上调之后,车用天然气的价格将达到每立方米 4.22元,每立方米涨了1.62元,涨幅达62.31% ,也远远超过了《办法》中15% 的升降幅度。因此,济南市物价局、交通运输局决定每乘次加收 0.5元的燃料附加费,执行时限最低一个月。

  据客管中心工作人员介绍,客管中心要求出租车司机将燃料附加费标签粘贴在驾驶操作台的右下方醒目位置,一车一签,凭标签收取附加费,并向乘客出具票面金额为 0.5元的“山东省济南市客运出租车专用定额发票”,车上暂无标签的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取附加费用。如遇乱收费,乘客可拨打物价监督电话12358或出租车服务热线96576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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