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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公务员录取案一审判决 原告诉求被驳回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23日07:22  法制日报

  本报西安7月22日电记者台建林今天下午,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依法对备受社会关注的全国首例公务员录用行政纠纷案进行了公开宣判,依法判决驳回原告张洋的诉讼请求。

  2009年12月15日,原告张洋向新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诉称在其参加2009年陕西省公务员招录西安市城改办“科员(城市规划)”职位考试中,综合成绩第一的张竞所学专业不符合该职位条件,故请求依法撤销被告陕西省公务员局录取张竞为西安市城改办科员的具体行政行为,同时,作为该次考试总成绩排名第二的原告张洋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陕西省公务员局作出录取其本人为西安市城改办科员的具体行政行为。

  法院审理认为,录取第三人张竞属于被告职权范围内的合理裁量,也符合法律规定,遂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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