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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和国家统计局《关于建立GDP能耗指标公报制度的通知》精神和上海市人民政府的要求,上海市统计局、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现将2009年本市单位GDP能耗、单位GDP电耗、规模以上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及下降率、产业能耗、生活用能及下降率情况公布如下:
说明:
1、规模以上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的统计范围是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法人企业。
2、GDP及分产业增加值按2005年价格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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