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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居民企业境外所得我给予税额抵免待遇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23日07:34  法制日报

  本报北京7月22日讯记者蔡岩红为缓解由于国家间对所得来源地判定标准的重叠而产生的国际重复征税,我国税法对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分支机构取得的发生于境外的所得所缴纳的境外税额,给予了与居民企业类似的税额抵免待遇。对此类非居民给予的境外税额抵免仅涉及直接抵免。这是国家税务总局刚出台的《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操作指南》明确的。

  据了解,该指南规定了适用范围、境外所得税额抵免计算的基本项目、境外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适用间接抵免的外国企业持股比例的计算等16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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