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晋州鸭梨”获批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23日08:17  燕赵都市报

  燕赵都市报讯(记者李保健 通讯员姬中志 张军霞)7月21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71号公告发布了《关于批准对晋州鸭梨、建三江大米、云和黑木耳、广武大葱、东坝蚕茧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晋州鸭梨正式成为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批准的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晋州鸭梨”也是此次公告中河北省唯一地理标志保护产品。

  晋州市梨果栽培已有上千年的历史,是“河北鸭梨”的原产地,是国家命名的“中国鸭梨之乡”和“全国梨产业十强县(市)”,现有梨果面积21.3万亩,产量50.14万吨,产值6.63亿元,梨果无公害基地认定面积20万亩。晋州市梨果种植历史悠久,质量优良,尤其鸭梨,色泽金黄,皮薄而光滑,果肉细嫩,清白如玉,酸甜可口,清香多汁,素有“落地酥碎,嚼后无渣”之美誉。产品远销东南亚及美、加、澳、新、西欧、拉美等40多个国家和地区,成了国际市场的抢手货。目前,全市出口注册果园总面积达到31450亩,通过SGS EUREP GAP认证面积达到7660亩。仅长城经贸有限公司出口注册果园23450亩,在河北省果品出口企业中居第一位。

  “晋州鸭梨”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为河北省晋州市东卓宿镇、周家庄乡、东里庄乡、总十庄镇、马于镇、营里镇、循环经济园区、桃园镇等8个乡镇现辖行政区域。这将为该市果农增收、农业增效,促进梨果业大发展,保护特色农产品资源,推进优势特色农产品产业发展,进一步扩大国内和国际市场,迈出了关键的一步。

  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晋州鸭梨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内的生产者,可向河北省晋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申请,经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核,由国家质检总局公告批准。晋州鸭梨的法定检测机构由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指定。

转发此文至微博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10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