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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泳,四“要”四不宜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23日08:40  贵州都市报

  

游泳,四“要”四不宜

  游泳馆纠纷增多,贵阳消协发布提示——

  游泳,四“要”四不宜

  金黔在线讯 进入伏天来,游泳馆成了市民消暑的好地方,因此而产生的消费纠纷也在不断增多,昨日,贵阳市消协发布消费提示,提醒市民,作为特殊消费场所的游泳馆,其卫生、安全等问题一定要重视。

  据了解,在消协接到的投诉中,许多游泳问题都是因消费者自身没有做好准备或过于曝晒造成的,针对这些问题,消协告诫消费者,游泳时“四不宜”:

  一、不宜突然下水,以免不适应水中环境,引起头晕、恶心,甚至抽筋或拉伤肌肉等;

  二、不宜在进食过饱后或空腹时下水,应尽量在饭后40至60分钟后游泳,要知道饭后立即下水容易伤胃,而空腹游泳则可能引发低血糖症状;

  三、不宜长时间曝晒游泳,以免引起急性皮炎;

  四、不宜酒后游泳,以防发生意外。

  此外,消协还提醒市民,在游泳消费时应做到“四要”,即选择游泳场所时,要注意查看其是否悬挂有《卫生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购买泳具前要查看产品的厂名、厂址、产品合格证等重要标识,如遭遇“三无”商品可向工商部门举报;对自己携带的贵重物品要妥善保管;消费后一定要索取相关消费凭证,以便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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