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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坟墓刷漆”之争的根源是什么?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23日09:52  东方早报

  昆明市宜良县公路两侧山上出现了诡异的景象:坟墓墓碑要么被刷上绿漆,要么被绿色的伪装网所遮挡。村民表示:这是执行上级的“绿化”要求,白色坟墓不好看,并称如不这样做政府就要炸坟。(《春城晚报》7月22日)

  政府如此行事,自然引起舆论哗然。不料,当地的民政局马上回应:不是政府霸道,而是村民在“偷懒”。原来宜良县政府为推进城乡园林绿化,决心整治“三沿五区”的坟墓,具体包括:平毁“活人墓”、将零星散坟搬迁到农村公益性公墓或经营性公墓,或者就地深埋不留坟头,对路边的坟墓进行遮挡,做到“见树不见墓”……按政府的说法,少数村民为减少整治成本,怕出钱、偷懒,而是采取刷漆、遮荫网遮盖、稻草覆盖等方式应付上级的要求。

  简单地说,民政部门要求村民整治墓地,村民用刷漆的方式“造假”。错在哪方呢?政府若有权管到村民的祖坟,则曲在村民造假;如果无权,则曲在政府,村民刷漆只是无奈的应付。

  今年新修订的《昆明市殡葬管理条例》第9条规定:对于实行土葬地区,遗体应安葬在农村公益性公墓内,未建公墓的,应安葬在乡政府指定的区域;遗体安葬提倡深埋,不留坟头。就是说村民只能把坟墓建在公墓或者政府指定区域里,那么此外的坟墓该怎么处理呢?该条例21条规定,在公路主干线规划控制区域内的现有坟墓,“除受国家保护的革命烈士墓、知名人士墓,及其他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墓和依法批准已建成的公墓外”,应当按县政府规定的期限迁移或者深埋,不留坟头!可见,宜良县政府采取迁坟、深埋不留坟头的做法是于法有据的。

  如果,公众以为这是地方“恶法”,那就错了。其有明确的上位法渊源——《云南省殡葬管理条例》,再上溯就是1997年国务院的《殡葬管理条例》,其中第10条就是昆明的条例的第21条的母本:禁止在耕地、林地、铁路、公路主干线两侧等地建造坟墓,在这些区域内现有的坟墓,“除受国家保护的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墓地予以保留外,应当限期迁移或者深埋,不留坟头”。

  所以,当地政府整治坟墓是依法行事,倒是记者少见多怪,不知道坟墓不能建在公路两边上的山上。再进一步想想,连记者都搞不明白的法规是不是与现实太疏远了?笔者也是刚刚搞明白,原来在中国,耕地、林地、公路边上的坟墓(包括祖坟)都是不应该存在的,要么被迁走,要么被深埋,这与中国人的重祖坟、重祭祀的风俗有很大的差距。

  无疑殡葬改革、节约耕地是发展的大方向,但制度应与公众的风俗习惯相协调,尊重公民的自然权利,我们希望正在修订中的新《殡葬管理条例》能有更人性化的表现。上海 沈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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