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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城出租陆续“贴标” 不“贴标”者不允许收取附加费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23日11:01  大众网-齐鲁晚报

  本报7月22日讯( 记者王光照)从22日开始,济南市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服务中心将陆续向省城8000多辆出租车发放燃料附加费标签。出租车司机凭车上粘贴的标签,收取乘客0.5元燃料附加费,并向乘客出具发票,无标签一律不允许收燃料附加费。

  根据济南市物价局文件规定,因车用天然气价格调整,增加了出租车运营成本,出租车可每乘次加收燃料附加费0.5元。此次燃料附加费标签是由济南市价格监督检查局印制的,盖有“标价签监制章”。自22日起,客管中心陆续把8000多张标签发到经营企业,出租车司机可到所属公司领取。

  据客管中心工作人员介绍,客管中心要求出租车司机将燃料附加费标签粘贴在驾驶操作台的右下方醒目位置,一车一签,凭标签收取附加费,向乘客出具票面金额为0.5元的“山东省济南市客运出租车专用定额发票”,车上无标签的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取附加费。

  如遇乱收费,乘客可拨打物价监督电话12358或出租车服务热线96576投诉,同时司机要主动向乘客解释收取燃料附加费的理由,取得乘客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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